基本公共服务-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|
作者:系统管理员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6-19 14:07:56
|
|
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|
行政权责种类 |
基本公共服务 |
行政权责编号 |
0172100006 |
行政权责名称 |
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|
服务承诺 |
实施依据 |
1、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(2011年12月26日公布,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)第二十三条: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。继续教育周期内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2、第二十四条: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,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。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。册时间满3年的,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。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,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。 |
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,本着“规范服务、提高效率、接受监督、提升水平”的原则,郑重承诺: 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做到依法办理、按章办理。 2、坚持首问负责制。对前来咨询的人员,主动接待、热情服务、耐心解答,做到“三心”,即提供服务热心、解释政策耐心、接受意见虚心,不使用“没时间”、“不知道”、“去问别人”等推诿、塞责语言答复询问者。 3、提高办事效率,提升服务水平。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及时、准确办理业务,做到随到随办、限时办结。不久拖不办,不刁难经营者。 4、坚持文明服务,保证周到热情。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,做到仪表举止端正大方、文明、自然,使用“你好”、“请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请稍等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再见”等文明用语,微笑服务,主动热情,耐心周到,坚决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说、事难办现象。 5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串岗、脱岗,在工作岗位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 6、加强自身建设,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,不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严禁对经营者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|
处理意见 |
保留 |
承办处室 |
培训办 |
处室负责人 |
李明 |
法定办理时限 |
|
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|
|
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岗 |
培训办 |
岗位负责人 |
李明 |
时限 |
|
备注 |
|
受理审核岗 |
培训办 |
岗位负责人 |
李明 |
时限 |
|
备注 |
|
监督检查岗 |
培训办 |
岗位负责人 |
李明 |
时限 |
|
备注 |
|
报备记录岗 |
培训办 |
岗位负责人 |
李明 |
时限 |
|
备注 |
|
法制审核岗位 |
处政策法规室 |
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|
李永红 5工作日 |
行政复议机关 |
1.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.郑州市人民政府 |
联系方式 |
1.67178839 2.67770392 |
执法投诉机构 |
信访投诉科 |
联系方式 |
67189900 |
纪检监察机构 |
纪检监察室 |
联系方式 |
67189699 |
责任事项 |
制定继续教育大纲阶段:制定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、计划及培训内容。受理审核阶段:对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核,并与现场检查记录进行对比,确认真实有效。监督检查阶段 :对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出租汽车企业及培训人员进行现场检查。报备记录阶段:根据出租汽车企业上报的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,在证件上和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。 |
| |
|